广东雷州小学校长强奸两名女生获刑14年

2013年08月01日04:10  南方都市报

  南都讯 记者周松柏 湛江雷州英利镇小学校长强奸2名六年级学生案有了最新进展,本月29日,雷州市法院一审判决强奸两名幼女学生的校长郑振波有期徒刑14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。

  今年2月份开始,雷州市英利镇某小学校长郑振波,以帮助批改作业为由,在学校宿舍、老师卧室等地方,同时对其所在学校六年级的两名女生进行猥亵和强奸(南都5月24日、7月6日先后报道)。

  昨日南都记者获悉,本月29日,雷州市人民法院对郑振波强奸两名幼女学生案进行了一审判决,法院认为,被告人郑振波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引诱、暴力手段,奸淫幼女,情节恶劣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,且被告人郑振波道德沦丧,利用担任小学校长之便,先后5次对两名未满14周岁的本校学生实施奸淫,并且每次都是在两名幼女在场的情况下实施奸淫行为,对未成年幼女身心造成严重伤害,社会危害大,影响极其恶劣,属情节恶劣,应从重处罚;被告人郑振波犯罪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属自首。法院根据被告人郑振波犯罪情节及自首的量刑情节,依法作出前述判决。

(原标题:强奸两女生 雷州校长获刑14年)

(编辑:SN03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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